7月24日上午,博湖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窗口秩序井然,工作人员正在为群众解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个人资助相关政策。
“我父亲把13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到5500元,现在听社保中心干部宣传,我还可以再给父亲资助一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养老金待遇也提高了,这个政策来得很及时,我也可以尽一份孝心。”居民朱某高兴地说。
当日,博湖镇居民朱某在博湖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为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父亲资助1000元,该笔资金记入其父亲养老个人账户,这也是博湖县首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
博湖县社会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均可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提供资助,最高不超过5500元,资助金额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国家规定计息,从而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个人资助缴费不能替代个人缴费,鼓励子女和家庭成员对正在缴费的老人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