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县城环境,博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本月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如下:
一、工作情况
本周开展综合整治2次,出动人员12人,车辆4台,行政处罚案件0件,本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0处,保证书1处,各类批评教育12处,环境卫生持续整治每天50人、2次普扫,每天及时清扫垃圾8余吨,清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人15处,清理乱摆乱放的摊贩处理25处,存在安全隐患3处,已整改完毕的有3处。户外广告整治,在辖区内清除横幅10条、旧广告牌6处,清理“牛皮癣”小广告25处。
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市容市貌整治常态化是为了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优美、规范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经营环境,执法人员大力宣传相关法规、条例,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化解农贸市场内的固定经营和农贸市场外的流动经营之间矛盾。对农贸市场周边停车场的30余流动摊贩进行多次劝导、讲政策,引导了丰泽园超市和金港花园小区中间的空间,流动摊贩提供经营场所,对群众也提供方便销售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深入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居民群众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夯实城管执法的群众基础,为城管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各界与城管工作的良性互动。
(撰稿人:排日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