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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10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2 19:15 来源:博湖县水利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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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10项)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面对水资源利用问题,部分县市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刚性约束缺乏清醒认识,在“四水四定”举措落实上存在明显短板,客观因素强调多,自我查找内因少、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够。

二、整改时限:2024年3月

三、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四水四定”,主动作为,坚决落实水资源生态保护责任。

四、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列入日常学习篇目,强化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

2、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认真查找落实“四水四定”方面存在的差距,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从工业、农业、生活、城市发展等方面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加强全社会节水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3、科学合理调配年度“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确保将统计范围内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州下达的年度目标内。

4、2024年2月底,向巴州水利局申请验收并销号。

五、完成情况:

1、利用例会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关于治水相关重要论述和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列入日常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参加“逢九必讲”等法治培训,进一步强化相关法规学习,日常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2、博湖县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2023年年初按照州局下发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提示,用水指标分解到各行业,加强全社会节水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2023年度博湖县社会经济用水指标为19020万立方米,调整后指标为17505万立方米,全年社会经济实际用水量17545万立方米(其中含2130万立方米微咸水)。

3、博湖县按照州局下发社会经济用水指标工作提示,科学合理调配年度“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将统计范围内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州下达的年度目标内。2023年度博湖县社会经济用水指标为19020万立方米,调整后指标为17505万立方米,全年社会经济实际用水量17545万立方米(其中含2130万立方米微咸水)。

4、2024年2月29日博湖县水利局牵头完成验收任务。2024年3月向自治州水利局申请验收并销号。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4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6622224

邮箱:714587983@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6622224

博湖县水利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