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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4-17 17:33 来源: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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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席某某

证件号码:(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医保处字〔2024〕第01号

处罚事由:行政相对人2023年3月5日通过互联网提供给中间人电子医保凭证图片在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阴阳赵店套刷个人医保账户基金1363元,对医疗保障基金造成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处罚内容:责令退回违规套刷的医疗保障基金1363元,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处罚决定日期:2024-3-22日

处罚决定机关: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