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D005-3103-2018-00001 | 发布机构: |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日期: | 2018-06-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博商经字〔2018〕65号 | 所属主题: | 提案议案 |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01820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马元虎、郭民健委员:
你们好!你们在博湖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各乡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提案》(第201820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10月以来,博湖县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针对县域内所有番茄、辣椒生产等加工企业,研究制定县城企业“退城入园”奖励办法,以经济杠杆鼓励企业、以环保法律约束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引导、鼓励、倒逼县城内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因此,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工业园区以外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结合我县“退城入园”奖励办法,乡镇番茄等加工企业可入园或转产,环保、安全生产必须达标才可进行生产。
主管领导:张世民 职务 :主任
承办人: 刘发云 职务:招商局长
联系电话:18699699166
博湖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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