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D005-3103-2017-00004 | 发布机构: |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日期: | 2017-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提案议案 |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1721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梁英、郑祎委员:
您们好!您们在博湖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农贸市场管理的提案》(第2017219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博湖县农贸市场主体已完工,大多数商户已于2016年1月进驻经营。但由于工程建设方内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农行后侧、农贸市场南侧门未建成,农行不能搬迁入内,致使市场南侧商户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为加快市场建设,博湖县组织人社、商经、博湖镇等部门多次与建设方协调,要求加快施工进度,并派专人协调解决各类问题。但由于建设方长期以来账目混乱,频繁更换施工队伍,债权债务纠纷不清,导致该工程至今处于停工状态。
针对这些问题,博湖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方案,其中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于2016年底解决,拖欠各材料供应商欠款问题已移交县法院依法进行处理。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哈密江泰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等待巴州中院开庭审理。博湖县政府多次督促投资方(哈密江泰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剩余工程的建设,让市场商户尽快入驻,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针对强化农贸市场管理的问题,县商经委将积极配合博湖镇、工商局、食药局、城管等部门,全力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制定有效措施,从源头改变脏乱差现象。
主管领导:张世民 职务 :主任
承办人: 刘发云 职务:招商局长
联系电话:09966626632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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