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D005-3103-2017-00005 | 发布机构: | 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日期: | 2017-07-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提案议案 |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171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晓舟、宁志品、包可迹、袁璜委员:
您们好!您们在博湖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番茄交售扣杂比例的提案》(第2017118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企业经营要有自己的底线,在国际国内销售行情较好的情况下,不能一味地追求自己的利润。这样没有标准的扣杂无异于从农民手中挣钱,给相对弱势的农民生活雪上加霜”的提法,我们商经委经积极会同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对相关番茄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教育企业负责人在“双赢”上多做文章,确保做好企业受益的同时,及时关注番茄种植户番茄交售受益情况。
提案中“各收购企业在年终签定收购合同中应明确扣杂比例的幅度,让种植户心中有数,同时决定自己是否种植,不要欺骗农民,蒙蔽广大种植户”的提法,主要牵扯到县质监局,番茄扣杂比例的幅度,都有明文规定,县质监局按规定监督执行。
提案中“番茄协会应干预扣杂比例和企业行为,不能任其决定扣杂比例”的建议,经县商经委调查了解,我县各番茄企业都加入了巴州工业番茄协会,该协会为生产企业协会,不能决定扣杂比例,而我县尚没有保护农户利益的种植协会,商经委将会同质监局进一步约束企业经营行为,防止出现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提案中“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出台相应扣杂比例限定办法,对企业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的提法,县商经委将积极与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对往年番茄扣杂比例限定办法进行进一步研究,以此更好地规范和约束企业番茄扣杂,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
主管领导:张世民 职务 :主任
承办人: 刘发云 职务:招商局长
联系电话:09966626632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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