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D037-2020-00006 | 发布机构: | 博湖县水利局 |
生效日期: | 2020-11-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博湖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博湖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中华北路
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00-19:30
冬季:10:00-14:00,16:00-19:30
联系电话:6622224
传 真:6627631
负 责 人:陈旭东
职 务:博湖县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网络建设。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县域内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