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D023-2020-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提案议案 |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0106号提案的答复
博人社发〔2020〕56号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010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奥图、郭秀梅、明代委员:
您们好!您们在博湖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优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岗的建议》(第2020106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优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岗的提案无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公益性岗位属于过渡性安置工作,主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受3年期限制,可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另加学历工资(本科40元、大专30元、中专20元)和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40元工龄工资),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既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温饱问题又为政府提供行政或公益服务辅助工作做出了贡献。
事业岗招聘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实行“凡进必考”原则。我们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部门或各单位组织公开招考,为自己争取一份稳定且收入较高的工作。
感谢各位委员的关心,特此回复。
主管领导:王健 职务: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18809960523
承 办 人:吴雨蓉 职务:县人社局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3345331888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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