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D002-2019-000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10-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公文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无偿献血活动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无偿献血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巴州种畜场: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统领,把血液安全供应工作向纵深推进,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公民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巴政发〔1995〕11号)文件精神,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更好地促进巴州无偿献血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2019年度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巴献血字〔2019〕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献血时间、地点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县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二、献血要求
1、年龄:年满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
3、心脉正常,无严重慢性病和符合献血健康要求。
4、两次献血至少要间隔6个月。
三、献血注意事项
1、献血者必须带二代身份证(现场进行身份证扫描),以往献血者请带无偿献血证(可累积填写)。
2、献血前保证睡眠,献血前请吃清淡饮食,禁止空腹。
3、献血时消除心理紧张,配合工作人员。
4、献血后注意休息,不能做剧烈运动。
5、献血后多饮水,切勿暴饮暴食;保护针眼,防止感染。
四、工作要求
1、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道、博爱、奉献”的高尚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根本途径。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献血法》和《自治区实施〈献血法〉若干规定》,《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等法规,努力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舆论环境,及时告知广大公民参与献血的条件和优惠政策,提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指定1名领导落实献血任务,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对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献血人员名单报送县献血办(卫健委四楼县红十字会办公室),报送名单时须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
4、献血工作结束后,县红十字会按献血通知要求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情况和献血人数进行统计并上报县人民政府,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依据。
联 系 人:韩永达 联系电话:13779672575
古兰拜尔 联系电话:13279780920
联系电话:0996—6623712(传真)
附件: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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