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9-01-0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公文 |
关于转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压实责任主体,规范监管程序,建立问责机制,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试行)》各项规定
《实施办法(试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方式的新举措,是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管的重要制度,对压实项目日常监管责任,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做出了详实、严格的规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具体内容,并将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二、全面落实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是国家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扩大有效需求,促投资稳增长采取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并按要求明确每个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日常监管台账,切实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执行进度。
三、严格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
对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要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和项目责任人,明确责任主体,项目法人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有关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材料申报、项日报建、信息报送、接受监管等工作同时,要保证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到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并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
四、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督促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全县投资项目正向激励反向问责,建立处罚问责机制。同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各类检查、稽察和督查时,将项目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严肃处理和问责,县发改委将建立项目、资金安排与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情况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值。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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