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8-10-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公文 |
关于进一步做好博湖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新停清发〔2018〕4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关于转发自治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停清办〔2018〕4号)要求,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近期,自治州停清办将会同州纪委监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等部门,对全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和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保障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逾期未完成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规定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为做好此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自查自测办公用房面积,采取调整、合并等方式,组织完成办公用房的清理工作,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整改工作报告,详细说明办公用房超标和整改情况,以及腾退的办公用房面积、间数、楼层、房号、房间结构等,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表格于2018年10月25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室。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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