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hxzfxxgk-2019-00079 | 发布机构: | 博湖县政府信息公开 |
生效日期: | 2019-05-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扶贫脱贫 |
博湖县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数据系统 导入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为加强扶贫信贷资金监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博湖县近期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工作要求,对涉及我县的扶贫信贷数据进行了梳理、核实,单独建立清退人员信贷台账,并在小额信贷系统中进行了导入,进一步规范了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信息监管。
第一,做好扶贫信贷数据导入系统前的核实比对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联查小组”信贷资金监管作用,积极与县农商行联系,核实比对扶贫信贷数据,并按要求填制《贷款信息采集表》、《还款信息采集表》。
第二,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小额信贷)操作手册》导入步骤,及时将信贷数据导入系统。
一是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导入情况。截至2019年3月31日,博湖县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602户,贷款金额总计2966万元。其中,成功导入扶贫小额信贷系统的有557户,涉及贷款金额2741万元。
二是扶贫小额信贷还款导入情况。截至2019年3月31日,博湖县扶贫小额信贷已还款101户,还款金额共计476.5万。其中,成功导入扶贫小额信贷系统的有81户,涉及还款金额376.5万元。
第三,对信贷数据导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长期跟踪问效。针对系统反馈的正常信贷贫困户数据暂时无法导入的情况,通过采取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户信息比对、“联查小组”实地核查、经审批程序调取县农商行信贷数据等方式,核实、修正问题数据并再次导入系统;针对清退人员信贷数据无法导入系统的情况,县扶贫办做《博湖县关于小额信贷数据系统导入情况的报告》及时请示自治州、自治区解决,建立《博湖县清退人员贷款(还款)台账》,加强信贷资金监管,长期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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