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博湖县委办公室 博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湖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党办字〔2020〕24号)文件精神,博湖县博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博湖县博湖镇社区事业服务中心、博湖县博湖镇银湖社区、博湖县博湖镇芦花社区、博湖县博湖镇阳光社区、博湖县博湖镇宝浪社区、博湖县博湖镇团结社区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博湖县博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权利和义务由博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接。博湖县博湖镇社区事业服务中心、博湖县博湖镇银湖社区、博湖县博湖镇芦花社区、博湖县博湖镇阳光社区、博湖县博湖镇宝浪社区、博湖县博湖镇团结社区权利和义务由博湖县博湖镇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接。
特此公告。
博湖县博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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