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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事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5 12:38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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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巴政办发〔2022〕14号)的通知,在巴州全域(库尔勒市、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尉犁县、轮台县、若羌县、且末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六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支撑,推进七大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开展八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行动,坚持党政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食品安全与食品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促进食品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社会各界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于2021年11月起开始,至2024年6月结束(创建时间周期为3年)。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新疆博湖县博湖镇人民路59号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542592433@qq.com。

3.通过电话方式提交意见,0996-6622315,0996-6623315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相关文件:

巴政办发〔2022〕14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