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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1-01-10 17:03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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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工程供水、用水安全,维护农村饮水工程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扩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2020年县水利局根据新政办明电〔2019〕65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健全我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

二、制定过程

《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由博湖县水利局负责起草,经水利局聘用律师审核后,交至司法部门进行规范性文件审读程序,并书面征求县人民政府意见,该规范性文件于2020年12月17日博湖县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纪要通过。

三、主要内容

《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暂行)》明晰了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等工作的职责要求,明确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职责。

四、解读主体

博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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