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 涉农补贴

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18:57 来源: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结合新疆粮食生产实际,制定了《自治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

施方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自治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结合新疆粮食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两条底线,主动适应全区粮食生产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对实际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主体实行一次性补贴,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助力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的原则。小麦是新疆各族群众的主要口粮,在新疆粮食安全的核心就是保障小麦绝对安全。为充分发挥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激励导向作用,坚持优先支持小麦生产的原则,对种植小麦的耕地优先给予补贴,提振农民种植小麦的信心,稳定小麦种植面积,确保我区口粮供给绝对安全。

2.坚持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的原则。针对农资价格上涨和其他农作物市场价格高位运行,小麦种植比较收益最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下降的实际情况,坚持以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粮农收入并重,对种植小麦的耕地优先予以补贴,切实保障小麦种植户基本收益,让种粮农民不吃亏、有钱挣,尽可能多得利。

3.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原则。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本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用于春小麦种植补贴,按照各地春小麦预计种植面积平均予以分配,切实保障小麦种植户基本收益,夯实今年夏粮丰收基础。为实现春小麦亩均补贴标准与冬小麦补贴标准一致,各地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或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确保春小麦补贴标准不降、面积不减。

4.坚持政策引导、依法监管的原则。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地、县结合自治区切块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参照自治区分配原则、补贴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所有合法的从事春小麦生产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的农户。果麦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核定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春小麦212元/亩予以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各地申报2023年度春小麦预计种植面积和已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情况,核定各地(州、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各地州要尽快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要求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三)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兑付方法。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和资金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要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发放条件和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资金兑付工作务必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且不可结余至下年使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各地(州、市)、县(市、区)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资金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各地(州、市)、县(市、区)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县、乡、村四级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县市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资金的发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及地(州、市)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抓好补贴发放落实。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补贴资金兑付进展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地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小于申报计划种植面积的,可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剩余部分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不结余。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5月底前,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

附表: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