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企业: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全县“民用三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县“民用三表”安装、使用管理规范公告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首次检定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
二、严禁安装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确保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各“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到期、失准的“三表”按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
四、“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购进的“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将台账报送到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科进行备案后完成检定,方可安装使用。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