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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8: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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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关于2024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博湖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博湖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现将博湖县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党委会、周例会以及“学习兴税”平台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博湖县税务局坚持组织税费收入与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两手抓、两不误,坚持收入原则底线,确保组织收入质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人民至上,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精准把握纳税人需求,细化特色税费服务,切实减少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成本。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方面,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并严格落实局务会议工作规则等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另一方面,在决策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两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咨询和引领作用,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2024年,博湖县税务局共发生重大税务案件0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我局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项培训班,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顺利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为县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全面开展“说理式执法”,在案件查办全过程中突出“讲清法理、说明事理、体现情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温度,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执法机关公信力,实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持续稳步推进“三项制度”,促进执法水平提升。对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系统数据按照职责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设立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中心,集税费业务咨询、疑难问题解决、意见建议收集、税费争议处理、涉税法律援助等权益保护业务于一体,配备专业团队,力求“小事不出厅、大事不出局、税费争议一线解决”,用心用情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我局将建设税费争议矛盾化解机制作为多方位打造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的重要一环,旨在有效促进服务质效的整体提升。2024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属地原则,落实重要节点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全面提升内控机制建设水平,切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规范信息发布和舆情管理,避免引起重大舆情和社会负面影响。2024年未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持续做好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内控制度落实,发挥内控监督平台工作效能,不断拓展内控成果运用。主责部门进行风险点梳理,及时录入有效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并对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及时进行核查反馈。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结合区局印发的《全区税务系统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细则》,强化督察内审、纪检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细化工作流程。三是强化督察督导,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保障重大税收决策部署落实,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督察督导、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情况抽查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2024年,博湖县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税收法治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税务系统软件平台种类繁杂,平台数据信息衔接不畅,数据质量不高,运用大数据进行依法治税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计划

2025年,博湖县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新时代博湖县税务法治化建设全面提质增效。

(一)持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税。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提高执法质效上下功夫。压实规范执法“第一责任人”责任,大力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自由裁量权。我局着力提高执法水平,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并不折不扣落实落细总局、区局党委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这样做可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并助力打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立足职责,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机制,充分发挥税费争议调解室的作用,在依法依规执法的前提下,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