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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18 19:23 来源:博湖县司法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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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类别 事项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备注
1 公证执业监督检查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1.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
2.
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3.
公证机构执业活动情况;
4.
公证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5.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公证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 县市区级司法行政
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8月通过,20179月修正)第五条
2.
《公证程序规则》(2006518日司法部令第103号发布,20201020日司法部令第145号修正)第八条
3.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2月司法部令第101号发布)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 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
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
内部管理情况;
5.
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律师事务所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 县市区级司法行政
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5月通过,20179月修正)第四条
2.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3.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4.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3 法治宣传教育监督检查 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 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 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企业和其他社会
组织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 县市区级司法行政
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21527日通过)
   
第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二)制定、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推进法治实践和法治示范城市、法治示范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
   
(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考试,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验收考核、评估及表彰等相关工作;
   
(六)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和经验;
   
(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他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及绩效考核内容,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组织、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1.党建工作情况;
2.
资质管理情况;
3.
队伍建设情况;
4.
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5.
内部管理情况;
6.
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7.
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8.
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 县市区级司法行政
部门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