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朋友们: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博湖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的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积极响应国家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号召,博湖县开展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入企走访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走访内容
(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强调以下“五个严禁”与“八个不得”要求。
1.“五个严禁”。(1)严禁逐利检查;(2)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严禁任性处罚企业;(4)严禁下达检查指标;(5)严禁变相检查。
2.“八个不得”。(1)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2)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3)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企业;(4)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5)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6)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7)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8)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二、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涉企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2.趋利性执法问题;3.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4.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5.违反执法规范要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问题。
三、投诉与监督
(一)投诉举报渠道
1.投诉举报平台
(1)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wjx.cn/vm/YxuNJeX.aspx)。
(2)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打开。
(3)在“西海法治”公众号下方自定义菜单“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打开
2.投诉举报电话。0996-662628312345(博湖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3.投诉举报邮箱。bhxsfj2024@126.com。
4.投诉举报收件(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博湖镇团结东路65号博湖县司法局执法监督科(司法环保大楼221办公室),邮编:841400。
(二)监督处理。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快速核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希望通过与企业家朋友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和谐、公正的政企关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大家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