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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公(才)行罚决字〔2026〕56号

发布日期:2026-07-07 17:21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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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6〕56

行政处罚时间

2026年7月1日

行政处罚对象

杨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6年6月30日05时许,在博湖县才坎诺尔乡拉罕诺尔村3组94号杨某某房间和院外,杨某某与沙某某在酒后聊天时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殴打,致使双方受伤。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5日

公示日期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