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于10月8日对博湖县本级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0个,县林草局执法人员2人组成检查组开展了检查工作,随机抽取3家进行检查,检查执法人员:谢小勇(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站)、刘桂萍(博湖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二、检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都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林草种子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五)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六)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七)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查看被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二)检查2021-2023年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结果
(一)博湖县哲青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国家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二)博湖县森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国家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三)博湖县翼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国家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未从事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