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及相关经营者: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版《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将于2027年1月8日正式实施,适用对象:最大称量≤100kg的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为规范辖区计量器具使用管理,保障公平交易秩序,现将新旧电子计价秤过渡使用及合规要求郑重告知如下:
一、新旧设备过渡使用时限
1.存量合格旧秤过渡期:目前已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可正常合规使用至2027年1月7日。
2.旧秤全面停用节点: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不符合新规程标准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一律禁止使用,不得用于经营贸易结算。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3.请各经营户务必提前自查自有电子计价秤是否为新版电子秤。合理提前安排旧秤淘汰、新秤采购更换工作,及时报检,避免过渡期结束后影响正常经营;严禁使用无资质、三码缺失、铅封破损、私自改装、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二、2027年起电子秤强制合规标准
1.开壳锁机:秤体外壳被非法打开即自动锁死,仅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
2.一秤一码:每台秤具备唯一二维码身份信息,扫码查验真伪。
3.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以及铅封必须要完整、有效,才能通过检定,数据同步至监管平台。
咨询电话:0996-6623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