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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电子计价秤新规程实施的合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9-02 17:10 来源: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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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及相关经营者: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版《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将于202718日正式实施,适用对象:最大称量≤100kg的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为规范辖区计量器具使用管理,保障公平交易秩序,现将新旧电子计价秤过渡使用及合规要求郑重告知如下:

一、新旧设备过渡使用时限

1.存量合格旧秤过渡期:目前已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可正常合规使用至202717日。

2.旧秤全面停用节点:自202718日起,所有不符合新规程标准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一律禁止使用,不得用于经营贸易结算。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18日。

3.请各经营户务必提前自查自有电子计价秤是否为新版电子秤。合理提前安排旧秤淘汰、新秤采购更换工作,及时报检,避免过渡期结束后影响正常经营;严禁使用无资质、三码缺失、铅封破损、私自改装、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二、2027年起电子秤强制合规标准

1.开壳锁机:秤体外壳被非法打开即自动锁死,仅授权人员可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解锁。

2.一秤一码:每台秤具备唯一二维码身份信息,扫码查验真伪。

3.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以及铅封必须要完整、有效,才能通过检定,数据同步至监管平台。

咨询电话:0996-66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