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
新疆精恒机械维修有限公司(原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21日的土泥烧酒,规格460mL/瓶、酒精度50%vol,经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新疆精恒机械维修有限公司违反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其违法事实,且涉案产品生产于2018年2月,且检出三氯蔗糖含量极微,对改善口感无实际意义且非工艺所需,远低于有效添加的常规起效浓度,且因生产年份较久、产品追溯困难,客观上对彻底召回构成一定阻碍,主观故意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巴博市监处罚〔2026〕3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新疆精恒机械维修有限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不合格食品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的召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召回原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批次白酒并登记造册,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企业的整改报告后,于2026年8月21日,对新疆精恒机械维修有限公司开展整改复查验收。经核查,原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6年3月依法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变更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同时该公司已拆除白酒生产设备,不再从事相关生产活动。现场对该公司车间、库房及仓储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任何批次白酒产品。针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白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军承诺将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经综合评定,该企业已不具备生产白酒的资质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