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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公(城)行罚决字〔2025〕197号

发布日期:2025-12-20 12:19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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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5〕197

行政处罚时间

2025年12月14日

行政处罚对象

杨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5年12月13日01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勒村8组一房屋内,魏某某、杨某、艾某、依某某、居某某等5人以掷骰子打“丁丁”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单注金额1000元、封顶2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九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示日期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