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巴州教师系列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25〕128号)要求,各级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2023〕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4号)、《巴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39号)、《巴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40号)、《巴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41号)等文件规定。
经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各级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通过127人,其中正高级教师职称3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正高级教师职称2人,自治区通用正高级教师职称1人),一级教师83人,二级教师41人(含26名初次确定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