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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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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城)行罚决字〔2025〕203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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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 |
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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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5年12月13日01时许,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勒村8组一房屋内,魏某某、杨某、艾尼某、依某某、居某某等5人以掷骰子打“丁丁”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单注金额1000元、封顶2000元,其中图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费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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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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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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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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