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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公(城)行罚决字〔2025〕191号

发布日期:2025-12-08 12:15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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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5〕191

行政处罚时间

2025年12月2日

行政处罚对象

李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5年11月18日00时许,在博湖县农贸市场内,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博湖县某综合商店内现金679.5元及某猪肉店内现金300元进行盗取,合计金额979.5元,李某某的行为涉嫌盗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处罚

公示日期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