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及农村集体土地清理“回头看”专项整治“突击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1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文件)及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及农村集体土地清理“回头看”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突击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经县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后,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土地发包收入纳入农村集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配范围。
通过对全县4乡2镇25个行政村国有林地、国有草地进行全面核查,现有农村集体使用国有林地4698.15亩,未批复255宗,4698.15亩,其中:塔温觉肯乡66宗,1711.63亩;本布图镇86宗,688.98亩;查干诺尔乡13宗,211.07亩;才坎诺尔乡90宗,2086.47亩;乌兰再格森镇、博斯腾湖乡均无农村集体使用国有林地。现有农村集体使用国有草地6207.45亩,未批复44宗,6207.45亩,即:塔温觉肯乡44宗,6207.45亩;本布图镇、才坎诺尔乡、查干诺尔乡、乌兰再格森镇、博斯腾湖乡均无农村集体使用国有草地。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求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至2025年11月22日10时止。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996-66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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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博湖县林业和草原局(博湖县人社局办公大楼博湖镇西游南路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