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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5-02-10 17:00 来源:博湖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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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概况.............. 1

一、工作目的............................................ 1

二、工作对象............................................ 2

三、工作任务............................................ 2

工作依据............................................ 2

(一)政策文件........................................ 2

(二)规程指南........................................ 3

五、工作内容............................................ 3

(一)前期准备........................................ 4

(二)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 4

(三)定级估价及成果编制............................... 5

(四)成果听证与完善.................................. 8

(五)成果审查验收.................................... 8

第二章 园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说明..................... 8

一、园地定级成果分析.................................... 8

二、园地基准地价成果说明................................ 9

林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说明.................... 10

一、林地定级成果分析................................... 10

二、林地基准地价成果说明............................... 11

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说明.................... 12

一、草地定级成果分析................................... 12

二、草地基准地价成果说明............................... 13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说明............. 13

一、修正体系编制目的意义............................... 14

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14

(一)基准地价影响因素修正............................ 15

(二)剩余使用年期修正............................... 16

(三)估价期日修正................................... 17


第一章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概况

一、工作目的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充分认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的重要意义,加快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深化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通过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综合评价全域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支撑自然资源整体管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系统修复。

博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采用科学性强、理论水平高、示范带动面广、操作简便易行的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建立科学的园地林地草地等、级、价体系,确定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和价格标准,满足抵押、补偿、征用、出让、转让、承包经营等土地有偿使用需要,促进园地林地草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为各部门提供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及地价基础资料。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可以为征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并能为博湖县完善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估价制度及技术方法提出合理建议。对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质量、生态相协调管理转变,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空间规划编制、产能综合能力核算和园地林地草地流转都有着基础性、科学性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对象

根据《自治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方案》《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及相关技术规程,基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基础数据制作工作底图,确定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对象为博湖县全部园地、林地、草地,不包含兵团用地。

三、工作任务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是根据园地林地草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园地林地草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划分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并测算土地价格。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划分侧重于反映因园地林地草地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区域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园地生产力差异,定级成果在行政区内具有可比性。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的主要任务:

1.评定园地林地草地级别,确定各级别园地林地草地的基准地价;

2.编绘博湖县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与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图;

3.制定博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4.提出完善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方法的建议;

5.探索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应用。

四、工作依据

(一)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05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198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201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91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67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12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31日起施行);

6.《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二)规程指南

1.《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

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2012);

3.《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4.《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5.《园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6.《林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7.《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01-2021);

8.《草地估价规程》(送审稿);

9.《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11654-2021);

10.《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及附件《园地定级指标获取方法》《林地定级指标获取方法》《草地定级指标获取方法》;

11.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工作内容

博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从20247月开始,于20252月结束,工作内容可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定级估价及成果编制、成果听证与完善、成果审查验收等五部分,详细工作内容如下:

(一)前期准备

1.材料准备:编写《工作方案》,制作外业工作表格,编制调查底图,准备测量,购置器材等。

2.技术准备:确定工作程序及方法,落实定级区域和范围,明确工作目的和成果要求。

3.人员准备:确定工作负责人及具体实施人员并完成技术培训,落实内外业时间安排及经费。

(二)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

1.资料收集

本次定级与基准地价制订需收集以下资料:

1)土壤资料:土壤类型,土壤有机质含量,表层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盐碱状况等;

2)利用情况资料:主要种植作物的面积、单产、总产的统计资料,土地利用条件,农业生产实测资料,园地、林地、草地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利用现状、利用方式等资料;

3)社会经济资料:灌溉条件(水源保证率、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单位面积资金投入,农民人均收入,农村道路网分布,种植距离,种植器械情况等;

4)区位资料:中心城镇影响度、道路通达度等;

5)其他资料:最新国土调查资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农业区划资料、土壤普查资料、农业统计资料、当地市场价格资料、园地林地草地承租价格资料(承包与转包价格资料)等。

2.外业调查

通过函表、访问和实地踏勘等形式开展外业调查,本次外业调查采用样点调查及状况调查两种方式:

1)样点调查:运用网格法并结合园地林地草地面积及分布情况均匀布设样点,采用一横一纵(条件复杂区域适当增加调查路线)交错调查方法确定调查路线并进行信息采集,记录具体方位,拍摄调查照片,调查内容包括有效土层厚度等土壤情况、灌溉保证率等社会经济情况等。

2)状况调查:在已有农经、统计、土肥等资料的基础上,分区开展必要的状况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实测投入产出数据,整理获得指定作物产量、物质投入(种子、化肥、农药、地膜、水电、农机具、劳动力费用等),国家市场指导价等生产资料。

3.资料核实

分类整理收集资料及外业调查结果,对各类资料进行归类并进行初步检查,对不符合实际的数据予以校正或剔除,对不足、不实、不详、陈旧的资料做好记录,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三)定级估价及成果编制

1.级别划定

在自治区下发工作底图基础

上,采用因素法分别进行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划定,根据定级规程并结合博湖县实际情况,选择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区位因素等共同构建因素指标体系,定级主要工作如下:

1)因素因子体系构建:分析各因素因子对地类质量影响的作用强度和范围,选择适当的指标参数及公式,并采用特尔斐法确定权重;

1 园地定级因素指标体系

因素

因子

定级指标

果园

其他园地

自然因素

土壤因子

有效土层厚度

土壤pH

土壤有机质含量

土壤质地

地形因子

坡度

坡向

社会经济因素

管理因子

水源保证率

劳作便利条件因子

田间路网

区位因素

区位因子

中心城市影响度

对外交通便利度

道路通达度

2 林地定级因素指标体系

因素

因子

评价指标

选择指标

自然因素

地形

坡度

坡位

土壤

土层厚度

腐殖质厚度

生态因素

生产力

郁闭度和覆盖度

平均树高系数

社会经济因素

运输条件

可及度

集材距离

3 草地定级因素指标体系

因素

因子

评价指标

牧草地

其他草地

自然因素

气候

年均气温

年均降水量

土壤

土层厚度

土壤有机质

地形

坡度

坡向

牧草生产因素

产草量

产草量

牧草饲养价值

单位面积可食牧草量

水源状况

距水源地距离

生态因素

生物多样性

物种丰富度指数

草地退化

草地沙化

草地盐渍化

社会经济因素

交通状况

道路通达度

2)因子计算:整理基础资料,在已经构建完成的因素因子体系基础上,完成因素因子分值计算;

3)初步划分土地级别:以定级单元总分值计算结果为依据,遵循土地质量在空间区位上的相似性等原则,以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划分土地级别;

4)级别验证与确定:采用野外实测法和专家论证法对初步划分的土地级别进行验证、调整,最终确定土地级别及其界线;

5)定级技术报告及图件编制:编制定级技术报告、土地定级各因素作用分值图及总分图、土地级别图。

2.基准地价评估

在外业调查反馈的园地林地草地投入产出及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测算样点地价,以样点地价平均法确定各级别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评估主要工作如下:

1样点地价的采集、修正及处理:收集样点数据,采用年期、期日等技术修正,统一地价内涵,进行样点数据校验,剔除异常值,建立地价测算模型;

2)测算基准地价:以级别为单位,在样点地价模型基础上,利用园地、草地投入产出样点资料及市场交易样点资料,采用收益还原法测算样点地价,采用样点地价平均法评估并确定园地、草地基准地价,整理林地土地取得、开发等各项成本,利用成本逼近法测算样点地价,采用样点地价平均法评估并确定林地基准地价;

园地投入产出资料包括园地主要作物种植类型、种植面积、亩产、单价、补贴、物质投入(种子、幼苗、化肥、农药、水电、农机具、劳动力费用等)、生长周期等;交易流转资料主要包括园地承租价格资料(承包与转包价格资料)等。

林地生产经营成本包括采摘成本、运输成本等、营林生产成本(清杂整地、挖穴造林、幼林抚育、劈杂除林、施肥等直接生产成本和护林防火、病虫防治等按面积分摊的间接成本)等。

草地投入产出资料包括放牧草地(以放养畜牧为主)牲畜的放养量、出栏量、出售量、产值等收益,牧草生产草地(以种植及收割牧草为主)的产草量、产值、市场价格、草场经营使用费及打草收益,物质投入(维护费、草籽费、肥料费、人工费、畜工费、机工费、农药费、水电费、农舍费、农具费)等;交易流转资料主要包括以租赁经营方式为主的草地承租价格资料(承包与转包价格资料)等。

3)价格校验与确定:综合地租及周边县市地价成果对地价成果进行验证、调整,确定最终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

4)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编制:编制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及相关附件表格。

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构建

以土地区位论为指导,以替代原理为依据,在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基础上,运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回归分析法等多种数理统计方法,对影响园地林地草地地价的因素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计算,确定影响地价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建立地价影响因素因子体系,测算并确定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编制因素因子说明表,建立园地林地草地地价修正体系。

(四)成果听证与完善

1.就土地级别、地价测算结果及测算技术过程征询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2.归纳领导及专家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3.召开听证会,收集并汇总财政、发改、林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成果审查验收

1.按要求整理报告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上报自然资源厅,由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

2.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交主审专家复审,出具验收意见;

3.将审查通过成果报厅备案并进行公布。

第二章 园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说明

一、园地定级成果分析

   自然资源厅下发园地图斑总面积2643.32公顷,其中果园2148.77公顷,占园地总面积81.29%,其他园地494.55公顷,占园地总面积18.71%

4 博湖县园地级别面积统计表

土地级别

合计

级别面积(公顷)

569.39

2073.93

2643.32

级别面积(亩)

8540.85

31108.95

39649.80

定级单元(个)

199

545

744

占定级面积比例(%)

21.54

78.46

100

二、园地基准地价成果说明

园地基准地价是根据政府需求对园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正常市场水平(平均利用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按照园地评估的在估价期日202311日,承包经营年期30年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格,国有土地出让价格参照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格执行。

5 博湖县园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分类

内涵

价格类别

经济价值

园地权利

承包经营权

园地权利年限

承包经营权30

估价期日

202311

园地设施状况

宗地所在区域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

博湖县Ⅰ级果园地30年期地价为10737/亩;Ⅱ级果园地30年期地价为6318/亩;博湖县果园地及其他园地价格无明显差异,其他园地基准地价参照果园地基准地价执行。

6 博湖县园地基准地价表

园地级别

Ⅰ级地

Ⅱ级地

承包经营

30年期

地价(元/亩)

10737

6318

地价(元/平方米)

16.11

9.48

地租可充分反映农用地土地经营权价格,地租水平取决于承接土地流转的经营户所期望的投资平均回报率,在经营户看来,地租只是其经营的一部分成本,投资平均回报率随地租年金的增加逐渐降低,即租金的高低与经营年总收益成正比,出租年金的高低与投资年回报率成反比关系。

可直接应用下面公式计算年地租,以此对基准地价的合理性进行验证:

式中:A为年地租;

P为基准地价;R为土地还原率。

7 博湖县园地基准地价换算地租价格表

单位:元/亩·年

租赁年限

Ⅰ级地

Ⅱ级地

1

606.02

486.98

2

1212.04

973.95

3

1818.06

1460.93

4

2424.08

1947.91

5

3030.09

2434.88

6

3636.11

2921.86

7

4242.13

3408.84

8

4848.15

3895.81

9

5454.17

4382.79

10

6060.19

4869.77

11

6666.21

5356.74

12

7272.23

5843.72

13

7878.25

6330.70

14

8484.26

6817.67

15

9090.28

7304.65

16

9696.30

7791.63

17

10302.32

8278.60

18

10908.34

8765.58

19

11514.36

9252.56

20

12120.38

9739.53

第三章 林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说明

一、林地定级成果分析

博湖县林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范围为现有林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军事禁区。本次定级估价范围为21100.77公顷。

1.灌木林地

总面积18544.05公顷,单元数420个,其中级别Ⅰ面积:64.07公顷,单元数20个,面积占比0.35%;级别II面积:301.5公顷,单元数48个,面积占比1.63%;级别III面积:18178.48公顷,单元数352个,面积占比98.03%

2.其他林地

总面积436.41公顷,单元数468个,其中级别Ⅰ面积:191.25公顷,单元数323个,面积占比43.82%;级别II面积:219.54公顷,单元数134个,面积占比50.31%;级别III面积:25.61公顷,单元数11个,面积占比5.87%主要是疏林地、迹地、幼林地、苗圃等。

3.乔木林地

总面积2120.32公顷,单元数4826个,其中级别Ⅰ面积:1391.68公顷,单元数2761个,面积占比65.64%;级别II面积:703.99公顷,单元数2034个,面积占比33.20%;级别III面积:24.65公顷,单元数31个,面积占比1.16%主要是平原的片林、退耕还林片林和林带,带状防护林等人工种植林地,主要分布在平原绿洲区,面积很小。

二、林地基准地价成果说明

林地基准地价是根据政府需求对林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正常市场水平(平均利用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按照林地评估的在估价期日202311日,承包经营年期70年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格,国有土地出让价格参照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格执行。

8 博湖县林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分类

内涵

价格类别

经济价值

林地权利

承包经营权

林地权利年限

承包经营权70

估价期日

202311

林地设施状况

宗地所在区域道路通达,宗地内有集材道

9 博湖县林地基准地价表

地类

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乔木林地

林木所有权价格(元/亩)

1728

760

200

林地承包经营权价格(70年期·元/亩)

2773

2450

1821

最终基准地价(70年期·元/亩)

4501

3210

2021

灌木林地

林木所有权价格(元/亩)

200

200

200

林地承包经营权价格(70年期·元/亩)

1204

951

789

最终基准地价(70年期·元/亩)

1404

1151

989

其他林地

林木所有权价格(元/亩)

260

260

260

林地承包经营权价格(70年期·元/亩)

919

638

386

最终基准地价(70年期·元/亩)

1179

898

646

第四章 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说明

一、草地定级成果分析

1.草地定级成果分析

草地定级面积 43872.71 公顷(天然牧草地 238.43 公顷、人工牧草地 935.92 公顷、其他草地 42698.36 公顷),范围包括博湖县各乡镇场(博湖镇、本布图镇、乌兰再格森乡、查干诺尔乡、才坎诺尔乡、塔温觉肯乡、博斯腾湖乡、和硕县包尔图牧场、种畜场)。博湖县草地中天然草地、人工草地面积都比较小,其他草地虽然面积不小但分布集中,因此,天然草地划分

为一个级别;人工草地划分为一个级别;其他草地划分为3个级别。

11 博湖县草地定级面积统计表

区片级别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他草地

区片合计

面积(公顷)

238.43

935.92

1947.76

3223.44

37527.16

43872.71

涉及图斑数量(个)

5

405

2619

3029

占定级范围的比例(%)

0.54

2.13

97.32

100

二、草地基准地价成果说明

草地基准地价是根据政府需求对草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正常市场水平(平均利用水平和生产力水平)及平均基础设施条件下按照草地评估的在估价期日202311日,承包经营年期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格,国有土地出让价格参照承包经营权转让价格执行。

13 博湖县草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分类

内涵

价格类别

经济价值

草地权利

承包经营权

草地权利年限

承包经营权30

估价期日

202311

草地设施状况

宗地所在区域通路、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较平整

14 博湖县草地基准地价表

草地级别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他草地

承包经营

30年期

地价(元/亩)

732

3317

Ⅰ级

Ⅱ级

209

170

136

地价(元/平方米)

1.10

4.98

0.31

0.25

0.20

第五章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说明

一、修正体系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基准地价是特定区域(土地级别或区段)内某一用途众多土地在特定条件下的平均地价,它是在利用不同类型用地单位的土地利用效益及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等资料的基础上评估出来的,它代表一定区段、某一行业的平均地价水平,可以为制定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措施提供依据。但在同一区段中,各宗地因其所处区位不同地价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在现实中,也可能存在这种情况:在基准地价较高的区段中,某一区位条件较劣的宗地,其地价可能低于基准地价较低的区段中区位条件较优的宗地。为更好地满足地价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资产管理的需要,仅掌握基准地价仍是不够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准地价的作用,准确评估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宗地地价,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正确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是基准地价编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本次博湖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包括基准地价影响因素修正、承包经营权使用年期修正、期日修正等。

式中:

P为待估用地价格;

P0为基准地价;

K为待评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系数和;

K1为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K2为年限修正系数。


(一)基准地价影响因素修正

根据各因素对宗地地价影响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正系数说明表。亦即,按照因素质量的优劣将每个因素划分成五种类型,分别对应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的优、劣五个档次,以表格形式反映出来。

16 园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说明表

指标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自然因素

有效土层厚度

80

——

40~ 80

——

<40

土壤pH

6.0~7.5

——

5.5~6.0

——

5.5 或≥7.5

土壤有机质含量

20

——

10~20

——

<10

土壤质地

砂壤土

壤质土

砂质土

黏质土

砾质土

坡度

6~ 15

15~25

6

——

>25

坡向

阳坡

——

半阳坡

半阴坡

阴坡

社会经济因素

水源保证率

充分满足

——

满足

——

不满足

田间路网

田间路网密度较高

——

田间路网密度中等

——

田间路网密度较低

区位因素

中心城镇影响度

与乡政府、乡镇商业中心和集贸农贸市场的距离<500m

与乡政府、乡镇商业中心和集贸农贸市场的距离5001000m

与乡政府、乡镇商业中心和集贸农贸市场的距离10003000m

与乡政府、乡镇商业中心和集贸农贸市场的距离300010000m

与乡政府、乡镇商业中心和集贸农贸市场的距离>10000m

对外交通便利度

有大型车站、高速路口、火车站等,且在周边地区

有大型车站、高速路口、火车站等,距离较近

有大型车站、高速路口、火车站等,距离适中

有大型车站、高速路口、火车站等,距离较远

无大型车站、高速路口、火车站等

道路通达度

村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合理,通达度高,农业运输机械基本能到达每个田块

村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较为合理,通达度较高,农业运输机械能到达大部分田块

村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比较合理,通达度一般,农业运输机械能到达过半地块。

村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比较合理,通达度较低,农业运输机械仅能到达一部分田块。

村庄田间路、生产路布局不合理,通达度差,不能满足机械化运输要求

17 林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说明表

指标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自然因素

坡度(°)

5

5~ 15

15~25

25~35

35

坡位

平地

下、全坡

上、脊

土层厚度

60

——

30~60

——

60

腐殖质厚度(以植被覆盖类型反映)

阔叶林

针阔叶混交林

针叶林

灌木林

其他

生态因素

郁闭度和覆盖度

0.7

——

0.4~0.7

——

0.4

平均树高系数

1.25

1~1.25

0.75~1

0.5~0.75

0.5

社会经济因素

可及度

即可及

——

将可及

——

不可及

集材距离(m

100

100~200

200~300

300~400

400

18 草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说明表

指标

优(%

较优(%

一般(%

较劣(%

劣(%

自然因素

土层厚度

60cm

——

3060cm

——

<30cm

土壤有机质

20

——

10~20

——

10

坡度

5

5~ 15

15~25

25~35

35

坡向

阳坡

半阳坡

平地

半阴坡

阴坡

牧草生产因素

产草量

4000

3000~ 4000

1500~3000

500~1500

1500

单位面积可食牧草量

4000

3000~ 4000

1500~3000

500~1500

1500

生态因素

生物多样性

丰富

——

一般

——

不丰富

草地沙化

轻度

中度

——

重度

草地盐渍化

轻度

中度

——

重度

社会经济因素

道路通达度

村庄道路布局合理,通达度高,农业运输机械基本能到达每个地块

村庄道路布局较为合理,通达度较高,农业运输机械能到达大部分地块

村庄道路布局比较合理,通达度一般,农业运输机械能到达过半地块

村庄道路布局比较合理,通达度较低,农业运输机械仅能到达一部分地块

村庄道路布局不合理,通达度差,不能满足机械化运输要求


(二)剩余使用年期修正

剩余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Y为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r为土地还原率(园地5.00%,林地、草地4.00%);

m为待估园地林地草地地块使用年限;

n为基准地价对应的使用年限(园地、草地30年,林地70年)。

19 三十年期修正系数表

待估宗地使用年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0.0620

0.1210

0.1772

0.2307

0.2816

0.3302

0.3764

0.4204

0.4624

0.5023

待估宗地使用年期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0.5403

0.5766

0.6111

0.6439

0.6752

0.7050

0.7334

0.7604

0.7862

0.8107

待估宗地使用年期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0.8340

0.8563

0.8775

0.8976

0.9168

0.9351

0.9526

0.9691

0.9849

1.0000

(三)估价期日修正

估价对象的估价期日与基准地价设定的估价期日如不一致时,需根据政府发布的地价指数或采用近三年农业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率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估价期日修正系数进行修正,也可测算主导作物(类型)的农产品价格变化指数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