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政领域行政检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推动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目标
1.全面排查民政服务机构的合规性问题,及时整改风险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违规事件。
2.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建议,优化民政服务质量,增强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感。
二、检查对象
1.养老服务机构:全县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
2.社会组织:全县已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殡葬服务机构:县殡仪服务站、城镇公益性公墓及殡葬用品销售商户。
三、检查事项
(一)养老服务机构检查
1.安全管理:消防设施配备与维护、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运营规范: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服务协议签订情况、护理人员资质、老年人权益保障措施等。
3.资金使用情况。
(二)社会组织检查
1.登记合规:是否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业务开展是否符合规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2.财务规范:资金管理、财务账目清晰度。
(三)殡葬服务检查
1.服务规范:是否存在强制消费、乱收费情况,遗体接运是否符合《殡葬管理条例》。
2.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是否违规对外销售、经营性公墓是否超标准建设墓穴。
3.殡葬销售:是否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四、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由业务股室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检查。
2.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领域或上级部署任务开展,如“五一”“国庆”“春节”前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检查,每年开展3至4次。
3.随机抽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部分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核,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2.做好档案留存:每次检查的台账、记录单等需整理归档,形成完整检查档案,以备上级核查。
3.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需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礼品,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确保检查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