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829H415432409
地址: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博湖县医疗保障局
违法事实: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卫生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时,违法向门诊输液患者收取静脉输液费的同时收取门急诊输液留观诊察费,造成5562元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1倍,5562元罚款处理决定。
处罚决定时间:2025-11-1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医保处字〔2025〕第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