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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日期:2025-10-27 19:36 来源: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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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人员:城镇区域内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

(二)低保人员:城镇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残疾人员: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城镇区域内人员;

(四)失地农民:因地方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五)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人员;

(六)退役军人:城镇区域内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七)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城镇区域内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对南疆地区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时间可适当放宽,但至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及);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线下申请方式。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提出申请。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原件或相应复印件(在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已有可复用材料的,免予提交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

3)失地农民,提供失地情况材料;

4)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或优待证。

受理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系统自动归集电子档案,无需留存纸质材料。

(二)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在人社部门公布的线上平台进行申报,根据平台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社区(村)登记受理并初审→社区(村)公示→社区(村)填写初审意见→乡镇(街道)复核并填写复核意见→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批并填写审批意见→反馈乡镇(街道)、社区(村)→受理社区(村)告知申请人→就业援助→动态管理

通过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查看事项受理进度和结果。

办理时限:九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常住地的社区(村委会)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咨询电话:0996-6929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