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产业九条政策措施》(新政办发〔2024〕124号),进一步明确政策实施要点、补贴原则、补贴程序有关要求,推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的要求,博湖县对2024年7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期间贷款的养殖户,经过养殖户申报,村委会核对相关信息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汇总核实后,按照20%的比例对申请贴息对象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给州农业农村局申请养殖贷款贴息资金的报告,州农业农村局上报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再下拨资金的程序。截止目前,我县3个乡镇共计申报了25家养殖户的1378万元,涉及补贴资金15.6086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县予以公示,详单附后,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0996-6626555
县农业农村局:0996-6622299
县财政局:0996-6621504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通讯地址:博湖县人民路102号
附件:博湖县养殖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公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