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03时30分,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三大队发生火灾,迅速调派博湖县西虹路消防救援2车11人到场处置,于04时46分将火灾扑灭。火灾造成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楞村1组30号户主姚某死亡、财产被不同程度烧毁。发生火灾后,大队立刻组织保护现场,开展火灾调查。火灾调查形成询问笔录13份,现场勘验照片24张,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绘制火灾现场方位图1份,火灾现场平面图1份,收取博湖县气象局出具的当日气象报告1份;博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关于姚某死亡的调查意见书》1份;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1份;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份。现已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姚某的住宅,结构为砖木结构平房,坐北朝南,东侧毗连平房,西侧为牛棚,南侧25米为团结干渠,北侧为空地,建筑面积128.89m2。建筑内部布局为两室一厅一厨。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2025年4月28日03时20分左右,赵某、开某等三人路过查干诺尔乡乌腾郭楞村1组,发现房屋起火,在尝试扑救无果后拨打119报警。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4月28日3时30分接到报警,立即调集博湖县西虹路消防救援站2车11人到场扑救,于04时46分将火灾扑灭。
三、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
(一)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
(1)据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开某的询问笔录,其发现着火建筑西侧火势较东侧大;据到场消防救援人员文某和周某的询问笔录,其在3时46分到场处置时发现燃烧态势为客厅较卧室处严重,房顶已经塌落。
(2)据现场勘验,可见西侧客厅过火程度较东侧卧室严重,其中西南角部位可燃物(沙发、茶几)烧损程度高,仅剩底座,房梁已烧断碳化。可判断火势为由南向北、由上至下蔓延,所以可以确定起火部位位于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乌腾郭楞村1组30号姚某的住宅客厅西南角屋顶夹层。在客厅西墙房梁上有一电线,多股铝线中部断裂,线芯共14股,断裂处位于穿越吊顶的位置,室内端有熔珠,经还原线路布置,可以发现熔珠位置处于穿越屋顶处。
综上所述,确定起火部位位于客厅西南角屋顶夹层、起火点位于客厅西南角屋顶电线穿越屋顶处。
四、对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放火引发火灾因素
据现场勘查:起火建筑内无贵重物品丢失,死者姚某社会关系简单,无纠纷等情况。经法医检验,死者姚某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排除放火引发火灾可能。
2、排除雷击起火的可能
据博湖县气象站提供的火灾当日气象记录,火灾当日无风,晴朗,无雷电天气,可排除雷击引发火灾。
3、排除因吸烟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1)据现场勘验,现场火势蔓延痕迹为由上至下(由顶棚向家具和地面蔓延),由客厅至卧室,不符合死者生前在地面活动吸烟引发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的痕迹特征。故可以排除因吸烟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4、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
据柳某的询问笔录,死者做饭使用卧室内的电磁炉和电炒锅做饭,不使用明火,且烹饪区域在起火点外,即使发生油锅起火等现象,也无法直接引燃顶棚(上文已述该起火灾由顶棚向下蔓延),故可排除烹饪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
5、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
据走访调查,附近无人烧荒、用火,该建筑火灾为内部燃烧,门窗完好,可以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
6、认定起火原因为客厅西南角屋顶处裸露敷设的一段主电线短路打火,引燃屋顶内芦苇蔓延成灾
(1)据现场勘验:起火点处发现一处主电线熔断点;
(2)据询问到场的消防救援人员文某,其发现配电箱内空气开关跳闸,并且非人为拉闸,具有短路跳闸的可能;
(3)据询问死者姚某之子姚某某,此建筑为老旧房屋,电线使用时间在十年以上。
(4)据现场勘验:根据《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第2部分:剩磁检测法》GB/T16840.2-2021,使用剩磁仪取配电箱上铁质螺丝钉进行检测,在空气开关处磁感应强度为1.3mT,在电表处磁感应强度为1.3mT,其剩磁量符合规范中8.1.1.3条所述作为发生短路或雷击的判据;为保证实验准确,又取西侧房屋相同配电箱进行检测,可见其开关处和电表处磁感应强度为0.2mT,处于正常值范围,故可认定起火原因为客厅西南角屋顶处裸露敷设的一段主电线短路打火,引燃屋顶内芦苇蔓延成灾。
综上所述,认定此起火灾起火原因为:客厅西南角屋顶处裸露敷设的一段主电线短路打火,引燃屋顶内芦苇蔓延成灾。
五、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死亡1人。死者:姚某,汉族,男,61岁。
六、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老旧砖木结构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此次火灾中起火建筑为自建砖木结构住房,其房顶为芦苇和木梁结构,均为可燃材料,发生火灾时易蔓延和形成立体燃烧;房屋电线使用明线敷设,使用时间在十年以上,易发生短路等故障现象造成火灾。
(二)弱势群体逃生自救能力弱,易在火灾中发生伤亡。
死者姚某为独居老人,有耳聋疾病。在火灾发生时难以及时发现火灾并逃生。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开展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整治。
一是线路穿管防护。全面排查农村电气线路,查看电气线路是否和可燃物直接接触,若有接触,线路必须移至安全区域,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若无法搬离的,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务必采用防火等级高、耐高温的金属套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软管。此外要重点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线路老化等问题。二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农村住宅、公共区域全面加装漏电保护装置,联合电力部门开展专项检测,推进漏电保护器全覆盖,对老旧房屋、养殖场等高风险场所开展专项检测,确保设备有效运行。三是全覆盖开展排查。全面排查老旧住宅用电线路功率是否满足当下各类家用电器负荷,是否存在超负荷风险。对老旧房屋、“三合一”、加工作坊等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
(二)开展特殊群体消防安全保障。
一是精准建档管理。各乡镇于5月底前完成独居或孤寡老人、伤残人士、生活失能人员及精神异常等四类人员基础底数摸底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动态更新信息。二是开展定向帮扶。由各乡镇组织网格员每月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普及消防知识,引导群众常态化开展“三清三关”和居民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并发放消防安全手册,教授群众正确用火用电、初期火灾扑救技能等。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要利用“村村响”每日播放防火提示,微信群推送典型案例,集市设立宣传点发放《农村防火手册》,进行全覆盖宣传。每季度组织1次灭火疏散演练,培养“村级消防明白人”,在乡镇集市设立消防宣传点,发放“农村防火十严禁”明白卡,全面提升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此外,制作杨絮火灾、电气火灾等警示教育片,通过乡镇LED屏滚动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