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博公(交)行罚决字〔2025〕162号

发布日期:2025-10-15 17:37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5〕162

行政处罚时间

2025年10月9日

行政处罚对象

维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5年9月20日8时45分许,姚某某报警称:他的车被撞了。民警到达现场后,调取监控发现维某某于2025年9月20日03时05分驾驶新M13XXK号小型轿车在银湖路停车场撞到姚某某停止的新M36XX3号重型专项作业车后逃离现场,经核查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日,罚款贰仟伍佰元。

公示日期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