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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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交)行罚决字〔2025〕162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5年10月9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维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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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5年9月20日8时45分许,姚某某报警称:他的车被撞了。民警到达现场后,调取监控发现维某某于2025年9月20日03时05分驾驶新M13XXK号小型轿车在银湖路停车场撞到姚某某停止的新M36XX3号重型专项作业车后逃离现场,经核查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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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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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十日,罚款贰仟伍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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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