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农(农机)简罚〔2025〕5号
行政处罚时间
2025.09.24
行政处罚对象
热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5年9月23日下午19点40分左右、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本布图镇新布呼村2组执法检查中发现热某某驾驶拖拉机(新29K3545)拖车违章载乘人员1人,该行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违章载乘人员农业机械的”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贰佰元整)
公示日期
2025年10月9日
分管执法工作农业农村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