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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公(城)行罚决字〔2025〕153号

发布日期:2025-09-28 17:12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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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5〕153

行政处罚时间

2025年9月22日

行政处罚对象

  王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5年4月, 王某某在不具有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217件,将207件烟花爆竹存放在和硕县塔哈其镇李广权家,4件烟花爆竹存放在博湖县博湖镇罗某某家,对外销售2件,向他人赠送4件。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公示日期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