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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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城)行罚决字〔2025〕153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5年9月22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王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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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5年4月, 王某某在不具有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217件,将207件烟花爆竹存放在和硕县塔哈其镇李广权家,4件烟花爆竹存放在博湖县博湖镇罗某某家,对外销售2件,向他人赠送4件。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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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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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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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