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
检查主体 |
检查权限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检查对象 |
县教科局 |
对县域内校外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进行检查 |
未经审批擅自办学、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办学 |
综合查一次、触发式执法检查 |
季度/次(上限8次) |
博湖县域内违规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法违规举办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个人及场所 |
县教科局 |
对权限内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检查 |
出资真实性:核查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出资凭证等,确认初始出资是否到位。 资金流向:审查教育机构成立后的账户流水,追踪是否存在抽逃资金行为(如大额资金转至举办者关联账户)。资金转移是否与办学无关;抽逃后是否导致机构无法正常运营 |
日常检查 |
半年/次(上限2次) |
博湖县域内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 |
县教科局 |
对权限内民办学校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行为的检查 |
重点核查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备案公示,严查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名义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穿透审查关联机构收费及“自愿”捐赠的真实性;严格检查预收费期限、监管账户使用及退费政策;深挖资金来源,排查是否面向公众、承诺回报、挪用资金等非法集资特征,追踪资金流向与用途,核查财务制度及资产权属;同步检查招生简章备案与宣传真实性,规范招生程序,并审查举办者关联交易公允性及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以全面防范金融风险、杜绝违规收费、保障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市场秩序。 |
日常检查 |
半年/次(上限2次) |
博湖县域内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
县教科局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恶日常检查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检查 |
擅自分立、合并的检查,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的检查,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财的检查,管理混乱致恶劣社会影响的检查、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检查,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挪用经费的检查 |
涉企行政检查 |
半年/次(上限2次) |
博湖县域内民办学校 |
县教科局 |
对强迫、规劝学生转学或者退学等的检查 |
行为实质认定:核查是否存在直接胁迫(威胁开除、扣发毕业证)或变相施压(恶意篡改成绩、停课调班、通过家长施压);调取通讯记录、书面通知等证据,识别“建议主动退学”等话术伪装。 程序合法性审查:检查退学/转学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开除);验证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申辩权、经集体决议并留存记录。 动机与关联违规溯源:追踪劝退后是否补录高收费学生或清退低分学生提升升学率;排查是否针对特定群体(残疾、成绩落后、维权学生)实施歧视性清退。 权益救济与善后处置:监督学籍衔接(严禁违规注销)、退费赔偿执行;测试申诉机制有效性,核查教育部门投诉处置记录。 |
涉企行政检查 |
半年/次(上限2次) |
博湖县域内学校、民办学校或教师 |
县教科局 |
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检查 |
违规行为实质认定:核查作弊类(携带违禁电子设备、夹带抄袭、AI工具代考、替考)、程序违规类(抢答拖答、交换答题卡、伪造证件)、扰乱秩序类(损毁试卷、威胁监考人员)。 证据链完整性:固定现场证据(监控视频、暂扣作弊器材、监考记录);实施技术溯源(电子设备数据恢复、无线电信号日志、笔迹鉴定)。 程序合规审查:检查是否当场告知违规事实并允许考生书面申辩;核实处罚决定是否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准确判定等级并依法送达。 组织作弊责任追溯:追查作弊设备来源及资金流水,锁定团伙组织者;严查监考人员涉案(泄题),调取通讯及银行流水。 |
日常检查 |
每年/次(上限1次) |
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 |
县教科局 |
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检查 |
一、核实教师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真伪情况; 二、核实在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时,有无考试作弊的行为; 三、核实教师有无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行为的教师; 四、检查教师所持教师资格与所教学段学科是否相符; 五、检查是否存在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在执教。 |
涉企行政检查 |
半年/次(上限2次) |
博湖县域内学校及民办学校教师 |
县教科局 |
对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检查 |
一、证书颁发主体与资质检查 1.机构资质核验,核查学校是否具备国家批准的学位授予权(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文)或学历教育资质(查办学许可证载明层次)。 检查合作办学项目是否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并备案证书发放规则。 2.超范围颁发认定,比对实际颁发证书的类型(如学位证/毕业证/结业证)、专业名称是否在批准范围内。查证非学历培训机构是否违规发放标注“学历”“学位”字样的证书。 二、证书获取程序合规性检查 1.学业成果真实性,调取学生课程成绩单,核验学分是否达标、是否存在篡改;核查毕业论文/设计是否由学生本人完成(查过程稿、答辩记录、学术不端检测报告)。 过程记录缺失,检查是否缺失关键环节记录:入学资格复审、毕业资格审核会议纪要、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文件。 2.特殊群体违规操作 重点排查领导干部/企业家等“特殊学生”:是否未实际就读、未完成课程考核却获证。 三、证书内容真实性检查 1.信息伪造排查, 通过学信网、学位网官方系统反查证书编号是否登记备案;比对证书印章(校长签名章、校章)与备案印模是否一致;对可疑证书进行纸质防伪鉴定(安全线、水印、荧光油墨)。 2.买卖证书证据链, 追踪资金流水:核查学生缴费记录中是否存在异常高额“证书费”;调取中介机构与学校的合作协议,查证是否约定“包获证”条款。 |
涉企行政检查 |
半年/次(上限2次) |
博湖县域内学校、民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
县教科局 |
对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检查 |
一是检查考试组织者行为是否合规,二是检查监考教师是否组织舞弊,三是调取监控查看当时考试情况 |
随考随查 |
上限4次 |
博湖县域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学校或机构组织考试者及监考教师 |
县教科局 |
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检查 |
一、检查教学楼、实验楼等建筑设施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楼梯栏杆、门窗等是否稳固。 二、检查食堂食材采购渠道是否正规,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合规,餐具消毒是否到位。 三、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演练是否定期开展,使用的教学楼、综合楼是否有消防合法性手续。 四、检查安保人员配备是否达标,门禁制度和外来人员查验登记是否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五、检查实验室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和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
涉企行政检查 |
每季度/次(上限4次) |
博湖县域内学校及民办学校 |
县教科局 |
对未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检查 |
一、是否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二、使用的汉语文教材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
涉企行政检查 |
每季度/次(上限4次) |
博湖县域内学校、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县教科局 |
对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
常态化检查办学情况,聚焦规范办学、师德师风、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教育教学等重点领域,强化学校管理责任,推进教育综合治理,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
涉企行政检查 |
每月/次(上限12次) |
博湖县域博湖县域内学校及民办学校 |
县教科局 |
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检查 |
办学基础条件:硬件设施, 校舍安全达标(消防、抗震验收证明);教学设备配置(实验室、图书馆生均资源、智慧教室覆盖率);运动场馆与卫生设施(操场面积、医务室资质)。师资队伍,师生比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教师持证率及中高级职称比例;师资稳定性(近3年骨干教师流失率),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管理,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理事会/董事会职能履行(章程执行、重大事项决议),校长依法履职独立性(教学管理不受干预)。 财务公开情况; 债务风险预警(资产负债率≤40%)。安全事故发生率(食品安全、校园欺凌处理台账);招生广告、收费标准的备案公示情况。 |
涉企行政检查 |
半年/次(上限2次) |
博湖县域内民办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