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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博公(查)行罚决字〔2025〕124号

发布日期:2025-08-06 10:29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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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5〕124

行政处罚时间

2025年7月31日

行政处罚对象

玉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5年6月期间,辖区居民玉某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5组路口,对警务室民警开展交通整治一事产生不满、反感、仇视情绪后向他人辱骂警察称“毛*子、二*子、拉*条”等侮辱性言语。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五日

公示日期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