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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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查)行罚决字〔2025〕124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5年7月31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玉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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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由 |
2025年6月期间,辖区居民玉某在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5组路口,对警务室民警开展交通整治一事产生不满、反感、仇视情绪后向他人辱骂警察称“毛*子、二*子、拉*条”等侮辱性言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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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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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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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5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