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第五条第一项“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4〕66号)第二条“博湖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的要求,现将5名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具体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详见2025年9月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公示期为5天,即2025年9月19日-9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996-662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