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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5 19:15 来源:博湖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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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渔业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方针,保障博斯腾湖自然水域的生态平衡,推动县域渔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据《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规范,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博湖县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项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放流时间安排

本次渔业资源保护活动定于20251010日启动,至20251110日结束。实施期间,将依据水域生态环境动态监测数据和苗种储备情况,分阶段、分批次有序推进放流工作。

二、放流水域划定

在对博斯腾湖水域生态承载能力、苗种适宜生存环境及作业可行性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后,本次放流作业区域确定为博斯腾湖西岸芦花港水域及西南小湖区的部分水域。

三、放流物种技术参数

本次渔业资源保护活动对经济物种进行了严格筛选,所选物种对博斯腾湖水域生态修复具有关键作用。具体放流的品种、规格及数量详见下表:


注:所有放流苗种均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SC/T9401-2021)标准进行现场抽样检测,以确保苗种健康无疫病、遗传性状稳定,且具备良好的自然水域环境适应性。

四、苗种供应与活动监督

(一)苗种供应单位

博湖县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新疆博斯腾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次放流苗种的供应工作。在苗种放流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于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并开展质量监管,旨在确保苗种来源合法且质量符合标准。

(二)社会监督机制

为确保增殖放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邀请社会各界环保机构代表、渔业从业者、新闻媒体工作者及公众参与现场监督。监督人员可全程观察苗种投放,并对苗种质量检验、放流操作等环节进行监督。

五、禁渔管理与执法保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251010日至1120日期间,严格禁止在博斯腾湖放流水域开展捕捞、垂钓等可能影响苗种存活的作业活动,同时将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维护苗种的生存环境。

博湖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相关单位,采用日常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水上巡航与岸线管控相联动的监管模式,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违法行为举报途径

诚邀社会各界对违反本公告规定之行为予以监督举报。我局将切实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迅速对举报线索展开核查处理。

0996-6622102

受理单位:博湖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