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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公安局博公(刑)行罚决字〔2025〕131号

发布日期:2025-08-16 10:33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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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5〕131

行政处罚时间

2025年8月10日

行政处罚对象

郑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22日期间,郑某某在家中使用手机在网络赌博软件“PG大满贯”实施赌博,在该软件内玩“招财猫”后赢得以一分一元的比例提现,并在该赌博软件内绑定新疆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6212xxxxxxxx6679),通过该卡实施赌博行为,非法获利75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