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博湖县公安局博公(刑)行罚决字〔2025〕130号

发布日期:2025-08-14 10:26 来源:博湖县公安局 点击量:
打印 字体:【

行政处罚机关

博湖县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博公()行罚决字〔2025〕130

行政处罚时间

2025年8月8日

行政处罚对象

颜某某

行政处罚事由

2025年7月10日,违法行为人颜某某在明知廖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将要转移电信诈骗赃款的情况下,为赚取好处费,仍在廖某某等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帮其放风、看人,并与廖某某等人实施完犯罪行为后帮其运送作案工具,颜某某从中获利2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

公示日期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