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 |
博湖县公安局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博公(刑)行罚决字〔2025〕130号 |
行政处罚时间 |
2025年8月8日 |
行政处罚对象 |
颜某某 |
||
行政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10日,违法行为人颜某某在明知廖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将要转移电信诈骗赃款的情况下,为赚取好处费,仍在廖某某等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帮其放风、看人,并与廖某某等人实施完犯罪行为后帮其运送作案工具,颜某某从中获利200元。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 |
||
公示日期 |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