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渠道。如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举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骗取社保待遇行为:伪造身份、劳动关系证明、病历等材料违规参保或骗取养老金、工伤待遇、失业金等;
(二)违规操作行为:社保经办机构或工作人员挪用、侵占社保基金,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待遇核定等业务;
(三)冒领社保待遇行为:参保人去世、服刑或丧失待遇资格后,家属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待遇;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篡改社保数据、违规提前退休、协助他人套取基金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
(一)电话举报:
拨打博湖县社保基金监督举报专线0996-6626121、0996-6623393;其他举报电话:16609960928(受理时间:夏季: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冬季: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
(二)信件举报:
邮寄材料至博湖县博湖镇西游南路166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邮编:841400);
(三)现场举报:
前往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基金监督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三、举报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给予奖励。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提供被举报人姓名、违规事项及相关证据;
(二)凡实名举报者,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在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三)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回基金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