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我县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现我局筛查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业户共计2家,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4日
联系人:博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0996-6624648
监督电话:0996-6625105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业户明细表(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