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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7 15:58 来源: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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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为规范我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做好客运班线到期重新许可工作,确保运输服务连续性,维护市场秩序,现我局发布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具有与经营客运班线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备与经营客运班线相适应的车辆及设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规定的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其中,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应满足该班线旅客运输需求;拥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能够保证客运班线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二、材料清单:《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进站协议(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签订的进展协议,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不作此端的进站承诺)、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截止时间2025.04.07-2025.04.15

详细到期客运班线明细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547日至2025415

联系人:博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窗口

联系电话0996-6624648

监督电话:0996-6625105

附件:博湖县到期客运班线明细表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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