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运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经核查,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及时消除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分道路货物运输个体经营户名下车辆处于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转出等状态,已不符合核发我县道路运输证条件,现对博湖县辖区内一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具体详细名单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相关个体经营户应将被注销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县交通运输窗口(地址:博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证件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996-6624648
监督电话:0996-6625105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一辆)
特此公告
博湖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