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博湖县消防救援局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65/T3161-2020)对辖区内社会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调整确定博湖县2025年第一季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5家,无火灾高危单位,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博湖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45家):
第一大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0家)
第一大类—商场(1个):1.博湖县潮衣号服装批发超市(博湖县俊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大类—宾馆(饭店)(7个):1.博湖县沁园旅游有限公司2.博湖县开都河大酒店3.博湖县西海韵酒店4.博湖县优众合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5.博湖县开都河二号宾馆6.新疆罄悦酒店有限公司7.博湖县兰欧大酒店8.博湖县开都河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西海龙马苑酒店分公司
第一大类—公共娱乐场所(1个):1.博湖县海艺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第二大类: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8家)
第二大类—医院2个:1.博湖县人民医院2.博湖县蒙医医院
第二大类—敬老院1个:1.博湖县中心敬老院
第二大类—学校5个:1.博湖县博湖中学2.博湖县高级中学3.博湖县奇石职业高级中学4.博湖县第六小学5.博湖县博湖镇幼儿园
第三大类:国家机关(6家)
第三大类—1.中国共产党博湖县委员会2.博湖县人民政府3.博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博湖县委员会5.博湖县人民法院6.博湖县人民检察院
第四大类: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4家)
第四大类—邮政(1个):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分公司
第四大类—通信枢纽(3个):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博湖分公司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博湖县营业部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博湖县分公司
第六大类: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2家)
第六大类—档案馆1个:1.博湖县档案馆
第六大类—文物保护单位1个:1.博湖县巴格希恩随木喇嘛庙
第八大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0家)
第八大类—加油站(6个):1.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博湖博斯腾加油站2.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博湖本布图加油站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博湖才坎诺尔加油站4.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巴州博湖乌兰再格森乡加油站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博湖加油站6.巴州中博能源有限公司
第八大类—加气站(3个):1.博湖县鑫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鑫泰燃气加气站2.博湖县联众液化气有限公司3.博湖县鸿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大类—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1个):新疆运联华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第十一大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3家)
第十一大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1个:1.新疆博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大类—棉花加工企业2个:1.博湖县桦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2.博湖县宝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二大类: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2家)
第十二大类—酒厂1个:1.新疆土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二大类—冷库1个:1.新疆兴牧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